天津代表团审议监察法草案侧记
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
──天津代表团审议监察法草案侧记
天津北方网讯: “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部署。”
“这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
“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举措。”
连日来,天津代表在审议监察法草案时一致表示,制定监察法作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必将推动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也是最大的制度优势。全国人大代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邓修明表示:“制定监察法,就是通过国家法律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为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有哪些?邓修明作了进一步解释:“监察委员会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委员会既有依法惩治的具体规定,也有抓好教育预防的明确要求,体现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可以说,除了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监察委员会大量的工作是日常拉拉袖子、提个醒,防止小错误变大错误。”
“去年,中央部署在全国推开试点工作后,天津切实把监察体制改革摆在重要位置,把推进试点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化政治建设的重要标准,蹄疾步稳推进改革工作。”邓修明介绍,市、区两级监察委员会成立后,抓好人员全面融合,推动形成“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意识;全要素试用调查措施,目前已对9人采取留置措施;一手抓改革不放松,一手抓反腐不松劲,今年1至2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528件,处分492人。
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监察法草案丰富了反腐败工作的科学制度体系。”邓修明说,监察法草案通过制度设计,补上目前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全面填补国家监督的空白,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不断强化党和国家的监督实效,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全国人大代表、宁河区委书记王洪海认为,把所有公职人员都“纳入进来”,对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划时代意义。“作为党委,要发挥好主体责任,作为党委书记,要发挥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监察法通过后,我们将把区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范围划定出来,向他们率先宣讲普及监察法。”
王洪海表示,草案中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十分必要,有利于更好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比如,村干部是带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但存在一些非党员。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后,对净化基层风气、带动乡村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为特邀监察员,通过参加监察活动,我切身感受到了近年来天津抓正风肃纪前所未有的力度,感受到了干部作风的转变。”全国人大代表、华星北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李响对监察工作并不陌生。这次审议监察法草案,他也十分关注“全覆盖”这个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监察法草案明确了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实现对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在他看来,监察法的制定,让权力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
依法推动监察工作全面展开
“监察法通过后,我们将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进一步细化有关制度措施。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邓修明说。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李响建议,监察法通过实施后,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照本宣科、不生硬灌输,而是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特别是通过鲜活例子和故事来普法,更好地营造反腐败的法治氛围和社会氛围。
代表们纷纷表示,监察法通过后,一定要加强学习宣传教育,作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推动党风政风社风持续向好贡献力量。(“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