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天津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带来四方面便利
天津北方网讯: 3月1日起,本市将正式实施《天津市试点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该办法实施后,与原企业注销登记程序相比有哪些特点?又能为企业带来哪些便利?记者昨日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市场监管委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与原有的企业注销登记程序相比,本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有三个特点:
一是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多。除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的所有类型企业,都可以在试点地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二是创设运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和公示的途径。除在报纸公告外,企业还可以选择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另一方面,企业登记机关依据办法核准企业注销登记后,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注销信息予以公示。
三是引入企业承诺制。办法规定,企业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交无债权债务或债权债务已处理完结的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负责。
同时,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能够给申请企业带来四方面便利:
一是可以简化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的程序。例如,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后,公司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不再需要事先进行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
二是可以缩短企业注销的时间。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在注销前依法应当公告的,企业需要在规定期满后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而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企业投资人、合伙人、股东等在对有关注销登记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是减少注销登记提交材料。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可以不用再提交注销公告凭证、清算报告、营业执照遗失公告等材料。
四是降低企业注销登记成本。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可以免费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公告,如果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还可以在企业注销公告中一并注明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情况,不用再单独登报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