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政策为乡村医生解忧

07.01.2016  09:45

  新华社天津1月7日电(记者徐岳) 记者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天津日前出台文件,针对广大乡村医生面临的各种困难,财政部门建立起保障机制,改善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据介绍,目前天津市有乡村卫生室2500余所,在岗乡村医生6000余人,大多数是“半农半医”的农村医疗服务人员,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医改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生队伍遇到年龄偏大、社会保障跟不上、医药卫生场所陈旧等突出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天津市财政局会同其他部门建立完善了乡村医生和乡村卫生室保障机制。其中包括,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项目发放补助经费,将乡村医生纳入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乡村医生可根据个人缴费能力和参保意愿,按规定自行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下一步天津市区两级财政还将整合资金,加大乡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扶持力度,把乡村医疗卫生事业与“美丽乡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相结合,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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