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召开《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立法建议项目论证会

04.01.2017  01:02

  日前,天津市人大法工委组织召开了2017年度立法建议项目论证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散襄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苟利军出席论证会,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参加了论证会。会议对《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两个立法项目进行了论证,市科委党委书记、主任陆文龙,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聂伟迅及市科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先后听取了市科委陆文龙主任关于《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立法工作情况的汇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聂伟迅副主任就示范区条例起草及相关内容作了补充汇报。市人大常委会散襄军副主任、苟利军副主任在听取汇报后,对示范区立法调研工作开展及取得的成果给予了高度肯定,并对下一步立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认为,示范区要实现“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区域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园区,成为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区”的发展目标,依法推进示范区建设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示范区立法对于加快示范区建设与发展,保障示范区创新改革,保持规划、发展和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等具有无可替代的保障作用。市科委和滨海高新区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加快示范区条例立法进程,共同推动示范区立法工作开展。会议原则上同意将示范区条例立法项目列入明年市人大常委会预备审议项目,力争年内通过审议。

  会议要求示范区条例草案起草要认真贯彻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抓住示范区条例立法工作契机,突破制约示范区发展的机制体制问题,在突出滨海高新区作为核心区示范引领作用的同时,统筹兼顾二十一园发展需求,全面推动示范区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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