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妈妈网”责编被拘留10日

19.06.2015  10:38

  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8日18:56,天津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天津”发布消息,对17日发布《天津抢孩子高发地点!为了孩子,一定要牢牢记住!》谣言微信的“天津妈妈网”责任编辑曾某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据了解,这是本市首起微信公众号因造谣被依法追究责任的案件,警方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6月17日,“天津妈妈网”公众号发布的这篇微信,在朋友圈被大量阅读转发,引起本地网友恐慌。随后天津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微信认定文章为公开造谣,对“天津妈妈网”负责人李某某进行依法传唤,并对其利用网站公开散布“抢小孩”谣言一案进行调查。


  18日,“平安天津”针对该事件进一步发布消息《“天津妈妈网”责任编辑曾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称:“2015年6月17日11时许,‘天津妈妈网’责任编辑曾某某(女,30岁)在本单位公众账号上发布了一篇题为《天津抢孩子高发地点!为了孩子,一定要牢牢记住!》的虚假消息,公开造谣惑众。经公安南开分局连夜调查取证,6月18日下午曾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再次强调,为了扼制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公安机关将对此类违法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从公安南开分局获悉,曾某某2010年入职“天津妈妈网”,是该网站在职6名编辑中资格较老的责编,这条谣言微信是其6月17日轮值当天,从论坛网友分享的素材中截取编辑制作的。17日晚23点多被传唤时,其开始并未认识到谣言造成的严重危害,认为自己是“好意提醒公众”,且公司对编辑有要求:“我们公司要求每天必须发三条微信,内容自己选择,但公司希望是点击率高的微信。”在警方三四个小时的批评教育后,曾某某才逐渐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表示悔改。对于这条被删除前已有数万转发、阅读率的微信,其表示作为责编并没有因为这条微信的高阅读率收取任何奖金或提成。


  18日,“天津妈妈网”公众号对此事也刊发了“致歉声明”,该网站负责人李某某没有接受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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