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出台执法监督办法

19.01.2016  11:47

                                 

近日,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依据《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了执法监督办法,明确执法监督主体、范围、程序和责任等相关内容,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执法监督办法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监督范围和监督主体。将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以及调解仲裁行为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并进一步明确执法监督机构职责。二是明确监督内容。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资格,对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重大改革措施的建设及进展以及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等内容进行监督。三是明确监督方式,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无执法情况专项说明、案卷评查、工作考评、专项督查、聘请社会监督员、执法监督平台等多种方式。四是明确监督程序和措施。明确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监督决定书等程序文书,及调查案情、调阅案卷相关措施。五是明确责任追究。明确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建立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