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19.01.2016  16:37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 的政策,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天津市迅速启动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工作,在市人大有关领导的指示下,成立了由市人大法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起草组。联合起草组多次召开会议,共同研究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结合天津的实际情况,联合起草组对修改条款达成了共识,决定对涉及生育政策、生育奖励制度、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内容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市卫生计生委根据联合起草组的意见,提出《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送审稿)报送市政府审议。法制办立即按照立法程序征求了16个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对意见进行了研究汇总,形成了《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报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1月13日,《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