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主任会议决定,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4日(星期四)举行。现将公民旁听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旁听会议议题安排
12月24日上午9时 全体会议
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缺情况的报告
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对补选的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审议《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
审议《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审议《天津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审议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所提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审议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
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工作情况的报告》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
表决地方性法规
二、公民申请旁听会议的方式
根据《公民旁听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每个会议单元(半天)安排15名公民旁听。公民欲旁听会议者,可直接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打电话申请报名。报名电话:83606427、83606429(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6时)。
被确认旁听会议的公民,请按照旁听会议议题的时间,于当日上午8时30分前到市人大常委会旁听公民接待室(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登记核对,凭本人身份证(户口不在本市的,须同时携带居住证)领取旁听证,旁听会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