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5年部门决算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在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天津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天津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天津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监督天津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天津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在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1、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主任等组成人员的任免,报国务院备案;
12、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或决定任免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天津海事法院、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的审判人员;任免或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人员,批准任免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3、在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有关人员的职务;
14、在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5、决定授予天津市的荣誉称号。
二、机构人员情况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设有法制委员会等7个专门委员会,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设有办公厅等11个正局级工作机构及1个副局级工作机构,下辖3个预算单位。年末实有人员324人,其中:在职人员205人,离休人员8人,退休人员111人。
第二部分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25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12万元,占74.78%;事业收入358万元,占2.84%;其他收入4.6万元,占0.04%。
二、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2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40.3万元,占56.73%;项目支出1919.6万元,占15.25%。
三、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77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8309.3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4475.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人员支出和日常运行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3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用房房租、物业费、信息化建设及业务费支出等;
“机关服务”70.4万元,主要用于下辖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的基本支出;
“人大会议”506.8万元,主要用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22.5万元,主要用于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代表工作”217.4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事业运行”1144万元,主要用于下辖事业单位代表进修学校和立法研究所的基本和项目支出;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1139.8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463.1万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352.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15.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94.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685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326.7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547.5万元;“津贴补贴”1014.1万元;“奖金”28.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7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绩效工资”9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事业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63.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未休假补助及值班费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2556.2万元,其中:
“办公费”257.3万元;“印刷费”11.6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35.8万元;“电费”144.7万元;“邮电费”29万元;“取暖费”158.1万元;“物业管理费”356.1万元;“差旅费”34.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维修(护)费”1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开支的办公设备修理和维护费用;“租赁费”111万元,主要用于租赁办公用房、专用通讯网等方面的费用;“会议费”524.2万元;“培训费”30.5万元;“公务接待费”25.7万元;“专用燃料费”3.9万元;“劳务费”0.5万元;“工会经费”34.5万元;“福利费”7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辆的运行维护费用;“其他交通费用”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6.5万元,主要用于下拨各区县人大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41.2万元,其中:
“离休费”145.6万元;“退休费”794.7万元;“生活补助”0.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医疗费”120.1万元;“住房公积金”437.5万元;“提租补贴”1.3万元;“购房补贴”293.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7.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特殊补助等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28.7万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28.7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五、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978.06万元。
六、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5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总额308.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执行169.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执行3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执行99.15万元。
八、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5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
九、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5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3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洒水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6台(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