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07.08.2017  15:32

   第六十八号

  《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7月26日

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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