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10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凡被列为重大建设项目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在批准和实施领域确保建设项目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公开。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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