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6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围绕服务改革发展,着力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一助两促”等市委工作部署,不断丰富司法服务措施,分析研判自贸区刑事发案趋势,制定十八条服务保障意见,筹建自贸区检察室,与京、冀两地检察机关探索建立司法办案协作机制。紧密结合检察职能,集中对蓟汕高速公路等45个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涉及投资570亿元,有效促进了资金和项目安全。注重把握企业司法需求,深入高新区、保税区等重点区域走访调研,与国网天津电力公司等单位开展法制共建活动,帮助解决涉法问题,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主动研究经济犯罪的新特点,依法惩治走私、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秩序犯罪嫌疑人444人、提起公诉695人。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嫌疑人297人,涉案资金10.8亿元,有力维护金融秩序。依法保障创新驱动,及时办理侵犯商标、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案件。强化平等保护理念,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用,向社会提供查询25656次,46个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被取消投标资格,初步形成“一处行贿、处处受制”的惩罚机制,有效促进了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
依法保障民生民利。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67人,立案侦查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20人。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38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立案侦查食品药品监管环节职务犯罪16人,推动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刑事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提供救助资金70余万元,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
二、围绕推进反腐倡廉,着力惩治预防职务犯罪
坚决贯彻中央和市委反腐败工作部署,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积极查办大案要案。全年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279件396人,涉案金额5.5亿元。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93件,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95人,是我市检察机关查办大要案最多的一年。根据最高检察院的指定管辖,依法对周永康及李东生、冀文林等重大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立案查办了沈东海、张家星等25名厅局级干部贪污贿赂案件,彰显了中央和市委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问题,查办渎职侵权犯罪54人。在最高检察院的统一指挥下,组成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专案组,依法对武岱、郑庆跃等2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对公安机关立案的瑞海公司主要负责人于学伟、董社轩等22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立案侦查行贿犯罪61人。持续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抓获或劝返8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决不让腐败分子逃避法律制裁。
注重办案方式效果。健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综合运用交办、提办、指定管辖等方式,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侦查协作,提升查办案件的整体效能。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依法适用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款物,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强化与纪检监察、行政执法、审计、金融及通信等部门的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加强与发案单位党政领导的沟通,及时通报办案情况,帮助采取应对措施,努力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和预防宣传,组织开展了“法治照亮农村,廉洁促进和谐”等专题活动。全市各级检察长应邀为机关、企业、学校举办法制讲座100余次。坚持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发布制度,形成了有力震慑。先后建立13个警示教育基地,市检察院检察展览馆暨预防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接待参观336场次22270人,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认真撰写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剖析犯罪特点和原因,向党委、政府提出防控对策,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建议147件,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促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三、围绕建设平安天津,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敏锐把握社会治安的新形势和刑事犯罪的新动向,顺应人民群众对安全的新期盼,积极开展打黑除恶、反邪教等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犯罪,严惩利用电信网络诈骗、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入户盗窃、危险驾驶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204人,提起公诉13665人。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深化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巡访、社区检察室等工作,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1662件次,连续9年保持涉检进京非正常上访为零。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探索完善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第三方参与化解矛盾等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加强信访接待软硬件建设,实现了远程视频接访四级联通,12个单位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依法参与社会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车站、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的排查整治,主动参与禁毒、禁赌、扫黄打非等28项专项治理工作,促进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166名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坚持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传播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四、围绕促进公正司法,着力强化诉讼活动监督
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的部署,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有力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7件、撤案8件,纠正漏捕72人、漏诉89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216人、不起诉155人,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93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7件。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全年审查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19件,依法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35件,法院已改变原裁判21件,对裁判正确的700余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主办全国检察民行专委会第四届年会,研究探索前沿问题,为加强民行检察监督提供理论支撑。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坚持把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和保障人权统一起来,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521件次,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97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深入开展久押不决案件专项监督,羁押超过三年未审结案件全部清理完毕。深化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59人。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脱漏管74人。立案侦查刑事执行领域职务犯罪9人,坚决防止和纠正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
强化监督方式创新。针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新发展,与审判机关共同调研,就加强民行检察监督、刑事量刑等问题会签规范性文件,促进依法、规范开展监督工作。通过积极开展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等工作,促进侦查机关严格依法办案,从源头上防止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通过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通过各级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就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等发表监督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五、围绕提升司法公信,着力深化检察体制改革
根据中央和市委的统一部署,抓紧抓好改革任务落实,不断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为改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市检察院先行确定5个试点单位,启动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模拟运行工作。扩大检务公开范围,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7140件,公开法律文书3989件。围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涉检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等14项改革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全面推进检察改革奠定实践基础。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集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办案一线人员的教育监督,规范司法的理念得到强化。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对照检查,重点评查案件2648件,通过派员督导、集中通报等方式,严肃查处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坚持源头治理,立查立改,同步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关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指导工作规定》等8个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了侦查监督、刑事执行检察等9项业务工作评价办法,进一步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始终把检察权置于广泛监督之下,先后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反贪污贿赂、服务经济发展等工作,坚持向市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积极争取支持。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通过上门走访、邀请视察等方式,真心实意听取意见建议,代表、委员提出的13件建议、提案已全部办结。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的特殊监督作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24件。主动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自身工作。按照最高检察院的要求,在四个直辖市中率先实现“两微一端”三级检察院的全覆盖,新闻客户端和自媒体分获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及时传播了法治建设“正能量”和天津检察“好声音”。
六、围绕打造过硬队伍,着力落实从严从实要求
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持续用力抓好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建设。
狠抓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邀请全国模范检察官来津举办践行“三严三实”事迹报告会,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并参加专题研讨,认真整改检察工作中的不严不实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组织开展践行天津检察精神主题演讲比赛,激励检察人员争做有理想、有担当、有能力、有操守的好干警。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人。
狠抓素质能力建设。紧紧围绕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以领导干部、专家能手和基层干警为重点,开展领导素能、专项业务、岗位技能教育培训,累计达8000人次。抽调业务骨干参与重大案件办理,通过实战打造过硬的专业化队伍。研发重大案件出庭公诉多媒体示证系统,被最高检察院在全国推广。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与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深化合作,鼓励支持检察人员学习深造,全市检察系统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占比达到30%,60多名检察干警被分别评为全国、全市业务专家、十佳标兵和业务能手。持续营造读书学习、调研思考的浓厚氛围,举办第九届“天津检察论坛”,一批有价值的理论调研成果被首批收录到中国检察文献中心。
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检察院党的建设,在有关部门支持帮助下,为9个基层院配齐配强了纪检组长。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对3个区县检察院领导班子开展巡视,安排3名区县检察长到市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履行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的工作情况。加大科技强检和信息化建设力度,积极构建“互联网+检察”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案件管理、诉讼监督中的作用。去年又有4个基层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建成并投入使用,2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
各位代表,2015年是天津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市检察机关工作思路不断完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管理机制不断健全、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基础保障不断加强的收获之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和最高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五大战略机遇,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发展的针对性和创新性还不够强;二是面对日益繁重的办案任务,特别是查办重大案件,检察机关的人员力量、办案能力和科技水平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三是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彻底清除司法不规范的“顽症”仍然任重道远;四是在队伍教育管理方面,还存在不严不实的问题,检察人员违纪现象时有反映。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聚焦重点难点,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做好“十三五”时期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确立了未来五年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建设平安天津、法治天津、美丽天津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更加主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深刻认识五大发展理念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五大战略机遇,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和金融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依法严惩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犯罪,以及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基础设施互通互联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小微和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要更加坚决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坚持依法反腐、用法防腐,不断加大惩防力度,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促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重点查办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和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充分运用释法说理和新媒体等手段,不断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要更加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极端宗教等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切实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坚决纠正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为契机,进一步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四要更加扎实推进各项检察改革。全面推开以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深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主动向党委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依靠党委领导和各方支持推动改革任务的落实。
五要更加严格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巩固和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能打硬仗、能打大仗、能打胜仗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深入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以更严的标准和更实的措施,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形成全面从严治检新机制。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决心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加快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定位,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不断开创美丽天津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