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审议通过

30.11.2017  01:15

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天津市通信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2017年11月28日,《天津市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正式于经天津市16届人大39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并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自2010年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启动《条例》立法工作以来,广泛征求和依法受理采纳了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教委、市卫计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市容委等多家相关部门的意见,特别是得到了天津市市人大的大力支持,《条例》的颁布出台,对依法开展通信建设、保证通信网络运行安全、保障社会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和谐友好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为促进全市通信行业平稳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