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专职法制员制度实施一年来取得显著成效

12.01.2016  17:14

                             

              为了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和深化公安工作改革的要求,天津市公安局于2014年底在市中心六区公安分局推行专职法制员制度,遴选了34名优秀民警,派驻到警情多、任务重的派出所履行专职法制员职责。一年来,专职法制员发挥了执法办案的“质检员”、办案场所的“管理员”、网上办案的“预警员”、执法制度的“监督员”、信访投诉的“化解员”、执法培训的“小教员”职能作用,所在单位执法面貌发生根本变化,案件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一、加强案件审核,做好执法办案的“质检员”。专职法制员共审核各类刑事、治安案件31461起,其中刑事案件14023起,治安案件17438起,审核率达到100%。通过审核把关,发现调查取证不及时不全面、超期呈报案件延期、不如实立案、案件降格处理、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执法问题,及时纠正、监督整改98%以上。对执法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通报,预防同类问题的重复发生,从源头堵塞执法问题。

二、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做好办案场所的“管理员”。专职法制员对办案区进行管理,对每起案件进行监督指导,先后发现不规范使用办案区问题142个。

三、狠抓执法信息平台应用,做好网上办案的“预警员”。专职法制员将执法信息平台应用摆在重要位置,共发现违反网上办案规定的问题771个,98%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专职法制员所在单位有79%警情分配率达到100%,有64%的单位案件入网率达到100%。

四、严格规范执法,做好信访投诉的“化解员”。专职法制员从规范办案入手化解信访案件,逐一梳理督办,解决了一批信访案件。截至目前,专职法制员化解遗留信访51件,所在单位新增信访案件化解率达到90%以上,新增行政复议案件办结率80%。

五、细化执法制度,做好执法制度的“监督员”。专职法制员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完善了105件符合实际需要、可操作性强的执法制度。

六、传帮带,做好执法培训的“小教员”。专职法制员在善于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运用能力的同时,为基层民警提供传帮带,普遍建立了每周培训制度,组织各类执法培训425次,促进了民警执法能力的提高。

专职法制员制度推行一年来所取得的上述成绩,得益于三个保障的落实。一是待遇落实,履职有保障。二是源头把关,质量有保障。专职法制员在执法办案初始环节对民警办案遇到的问题进行审查把关。三是职责明晰,落实能保障。各分局法制部门制定专职法制员工作职责,明确规定专职法制员工作事项及程序,包括监督指导本单位接处警、如实受、立案,案件资料、办案区、涉案财物、执法档案管理,组织执法培训、问题研判,参与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及疑难信访案件办理,建立完善执法制度、标准和流程等职责,并进行细化量化。给予充分工作保障,确保专职法制员在执法监督中说真话,敢说话,坚持原则,严把审核关,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杜绝办案中的违规违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