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委创新行政复议方式

23.11.2015  21:11

                                 

        天津市农委本着“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推动社会矛盾化解,通过完善制度、制定便民利民措施、强化调解和解结案方式服务群众,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水平。

        一、完善工作制度,增强服务群众的主动性。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确保不出现超期限审理情况,防止违法情况发生。在法定期限内,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当事人,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体现了高效、便民的理念。

二、制定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行政复议。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落实便民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宣传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和相关内容,向社会公示本部门的行政复议条件、范围、要求等内容,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渠道。

三、强化行政调解、和解结案方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创新办案方式,积极探索采取调解、和解等结案方式,及时化解行政争议,保证案件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勇于坚持合法原则,在调解、和解工作过程中,允许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做到热情接待群众来访,真心提供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