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卫计委启动开展《天津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宣贯活动
13.03.2017 14:01
本文来源: 法制办
《天津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1月9日举行的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宣传贯彻《天津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的通知”文件精神,东丽区卫生计生委于日前启动开展宣传《条例》活动。
为落实好宣传贯彻《条例》工作要求,提高宣贯效果,东丽区卫计委组成以党委书记、主任为组长,以委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医政科为成员的宣传贯彻条例领导小组,加强对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制定了《东丽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宣传贯彻〈天津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的通知》对宣传贯彻条例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宣传贯彻条例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组织领导、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宣传贯彻自3月份至12月份历时10个月,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动员部署阶段;二是组织实施阶段;三是验收总结阶段。为提高宣传贯彻的实效性,推动各阶段目标要求的落实,委办公室对每一个阶段活动进行周密的安排部署,通过动员、讲座、培训、集中宣传、调研等活动营造宣贯的良好氛围,同时将宣传贯彻工作职责有效分解,发挥各职能科室的积极作用,统筹开展宣贯工作,提高宣贯实效性。
目前东丽卫生医疗单位宣传贯彻《条例》的各项工作在按部就班的进行中,第一阶段动员宣传阶段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3.03.2017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