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布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
到2018年末
■ 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将实现年均增速保持11%以上,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1%以上
■ 全市存、贷款规模均超过3.3万亿元
■ 全市社会融资规模超过5400亿元,直接融资比重达到25%
■ 全市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超过75家,金融企业和金融服务机构超过1700家
■ 全市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超过5.8万亿元,加快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
天津频道 从13日召开的天津市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部署推动会上获悉,到2018年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将实现年均增速保持11%以上,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1%以上;全市存、贷款规模均超过3.3万亿元;全市社会融资规模超过5400亿元,直接融资比重达到25%;全市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超过75家,金融企业和金融服务机构超过1700家;全市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超过5.8万亿元,加快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
《行动计划》提出了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融资租赁等新型金融业态,发展政策性金融、科技金融、航运金融、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发展壮大法人金融机构,发展直接融资,加快建设要素市场,推动京津冀区域金融协同发展,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等八项工作任务。
在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方面,本市将通过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外汇账户和自由贸易账户等方式,促进跨境投资、融资和贸易便利化。到2018年末,全市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累计超过1.7万亿元,加快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国际化程度位居全国领先水平。
在发展融资租赁等新型金融业态方面,突出加快设立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和中国融资租赁资产登记流转平台,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和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发展离岸租赁、保税租赁、联合租赁等创新业务。到2018年末,全市租赁资产力争突破1万亿元,其中,金融租赁公司租赁资产力争突破7000亿元,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资产力争突破3000亿元。
在推动京津冀区域金融协同发展方面,探索区域金融合作,积极争取区域性开发银行和区域性发展基金落户,争取在京金融机构在本市设立京津冀总部等。推进建立区域统一的征信体系、抵押质押制度、信贷管理和资金调配模式,实现支付结算、异地存储、信贷、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
本市还将充分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更多企业上市和挂牌。到2018年末,全市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突破300家,市属竞争类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率力争达到40%。
同时,《行动计划》特别强调,坚持金融改革创新与金融风险防控“两手抓”,构建立体化、网格化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保障金融安全稳定运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完)
[责任编辑: 金鑫 ] [编辑: 金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