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安排,我局联合市发展改委、工业信息化委、国土房管局、中小企业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取缔“十小”企业工作。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报送取缔“十小”企业情况的函》的要求,现将我市取缔“十小”企业名单面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