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工作全面启动

14.07.2016  01:40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新要求,不断完善本市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市规划局全面启动《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工作。一是提升立法理念。致力于把“四个全面”、“五个发展理念”与规划管理密切结合,创造科学、合法、合理的规划管理法规环境。并要求在修改论证过程中要充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梳理与规划管理有关的前、后置要求,进一步理顺规划管理和建设项目管理关系,有效指导城市建设。二是专题制定了《条例》修改主要框架及任务分工工作方案。市规划局将就专项规划管理及衔接、控规审批职责及程序、规划编制与修改程序、规划公开公示、“一控规两导则”法律地位、城市设计法定化、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优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集体土地上规划管理、规划审批内容及程序简化、市区两级关系等具体内容分别研究。三是工作小组牵头,提高公众参与度。成立了规划条例修订工作小组,实行例会和信息专报制度,并拟分阶段邀请人大代表、专家、相关委办局和建设单位等各方面人士参与讨论共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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