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防办开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培训工作
08.01.2016 11:02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12月25日,市防办邀请市应急办有关专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培训。市水务局副巡视员刘长平出席培训会议并讲话,各区县防办和市水务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此次培训解读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分析了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讲解了依法科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点,阐述了防汛抗旱作为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规范预案及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依法应对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能力。
刘长平强调,当前我市防汛抗旱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对指导我市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依法治水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确保全市抗旱供水安全。一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防汛工作的责任感。天津市经济发达、人口密集,要深刻认识做好全市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抓好防汛防潮安全措施,为明年的度汛工作做好准备。二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和薄弱环节,加大行洪河道险工险段治理力度,保障防洪设施运行安全;全面梳理完善现有防汛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防汛业务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努力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三要明确责任,形成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合力。落实防汛职责,捋顺工作体制,做到预案到位、预警到位、调度到位、责任到位、协调到位,全面夯实防汛应急管理基础,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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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2016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