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知识问答

14.05.2015  13:48

  11、房地产在个人独资企业与其投资人之间的转移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吗?


  答:房地产在个人独资企业与其投资人之间的转移,按照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办理。


  12、有不得转让的房地产吗?


  答:有7类房地产不得转让:即,①房地产权属未进行登记的;②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③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④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⑤已作他项权登记的房地产,未经他项权人书面同意的;⑥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⑦正在依法查处的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地产;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转让共有的房地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书面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3、有不得分割转让的房屋吗?


  答: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的房屋,不得分割转让。


  14、房屋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不转让可以吗?


  答:不可以。房屋转让的,其土地使用权应当同时转让。


  15、房地产转让人有哪些法定告知义务?


  答:房地产转让的,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所转让房地产的权属、抵押、租赁以及房地产是否附有违章建筑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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