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知识问答

27.05.2015  12:26

  18、如何进行网上销售新建商品房?


  答: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待售新建商品房信息输入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取得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


  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与购房人签订网上交易管理系统打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全部准售房源等有关信息。


  19、哪些销售行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的?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3种销售行为:①未取得新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销售或者变相销售收取款项的;②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③发布新建商品房虚假已售、待售信息的。


  发生上述3种销售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套房屋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滨海旅游区域将建社区服务中心
项目计划2020年投用     从中新天津生态城获发改委
生态城厚植投资兴业土壤
出台一系列让企业“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举措发改委
马克思主义指引中国成功走上康庄大道
── 二论习近平总书记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