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知识问答
03.07.2015 13:5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41、委托人在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转让房地产时有哪些义务?
答:委托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转让房地产的,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所委托转让房地产的所有权、抵押、使用现状等真实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需要对所委托的房地产进行实地勘察的,委托人应当予以配合。
4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怎样收取中介服务费?
答: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开具发票。
43、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中不得有7种行为:①伪造、涂改、转让、租借中介服务资质证书、备案证明、注册执业证书、执业专用章;②对当事人隐瞒涉及房屋交易的重要信息;③收取房款或者房屋交易的押金、保证金、定金等,扣留委托人有效证件、房地产权属证书、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等;④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和信息;⑤违反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用;⑥为禁止交易的房屋的当事人提供经纪服务;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行为。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3.07.2015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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