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三举措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7.07.2016  15:05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正式实施后,行政相对人可以据此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各级人民政府有依法进行答复的法定职责。行政相对人对答复结果不满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同时,也产生其它的影响,比如行政相对人维权意识日益高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争议案件近几年呈井喷之势。

为加强天津市教委信息公开工作,避免由信息公开不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市教委法制处与委信息公开办公室制定了下列三项措施,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合法性:第一、市教委信息公开办公室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将公开申请通知相关责任处室,同时第一时间将公开申请通知法制处;第二、责任处室在拟定答复内容过程中,可以向法制处进行咨询;第三、责任处室将拟定的答复内容送交信息公开办公室后,也须将答复内容交法制处审核,由法制处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在法制处未审核之前信息公开办公室不得对申请人进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