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启动中小学章程制定工作

21.03.2016  12:35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依法治校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天津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章程建设工作机制,依照暂行办法,结合各区县、各学校实际,制订章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各区县教育局应成立局领导牵头的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章程核准委员会;各学校应成立由校长牵头的章程起草小组,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章程制定工作。用两年左右时间,全市中小学校完成章程的制定或修订工作,确保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一校一章程”目标。暂行办法明确了中小学章程制定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制定程序、核准与监督程序。

开展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有利于明确学校法律地位,建立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理顺管理方式和治理结构、落实办学自主权、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凝练学校办学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