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系统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29.01.2016  17:40

                                   

日前,天津市教委制定了《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并印发给区县教育局和机关各处室。《通知》明确了教育系统应当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市教委对区、县教育局的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区、县教育局应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以此引领和推动本市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普遍建立。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权力公开、行政资源优化配置以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知》提出,各区、县教育局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工作保障;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列席有关会议、参与领导接访、承担有关学法授课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法律服务作用。《通知》还附上了《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明确了市教委法律顾问的条件、权利义务、工作纪律、工作制度、法律责任等内容,要求各区县参照此规定制定各自的法律顾问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