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广局完成《天津市繁荣演出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法律审核备案
09.12.2016 12:32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繁荣演出市场,天津市文广局修订了《天津市繁荣演出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合法性审查并经局党委会讨论通过,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日前已将备案报告、起草说明、法律审核说明、征求意见情况及正式文本一并报市法制办备案。
《天津市繁荣演出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有六大特点:一是补贴主体是以演出收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专业剧场,不受所有制和经营主体的限制,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申请。二是申报标准条件严格,要求剧场必须具备合法手续,演出必须具备审批手续,内容导向必须正面积极。三是申报和评审流程严谨合法,申报补贴场次由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初审,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复审并组织专家评审,补贴的场次进行社会公示。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明确补贴资金使用用途和管理方式,明确监督检查的时间节点,引入绩效评价机制。五是促进剧场增加演出场次,规定了剧场演出的基础场次数量,只有达到基础场次后的演出才能申请补贴,激发剧场承接和自办演出的积极性。六是促进文化惠民,对申报补贴的场次明确要求划定剧场座位10%以上的低价票区,设置低价票上限,进一步文化惠民,促进市民走进剧场。
这是市文广局2016年加强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管理后出台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市文广局将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继续做好法律审核备案工作。
本文来源: 法制办
09.12.2016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