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草案)
21.08.2017 22:21
本文来源: 旅游局
根据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相关章程的有关规定,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制定合理会费标准,具体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如下:
一、会费标准
(一)单位会员:会长单位1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6000元/年
理事单位4000元/年
会员单位2000元/年
(二)个人会员:会长10000元/年
副会长1000元/年
理事600元/年
会员300元/年
协会会费的收取标准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各分会会费标准由各分会根据天津市旅游协会会费标准和本分会会员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报协会秘书处审核。
二、 会费收取
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服务的主要经费来源,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会费收取由各分会负责,当年会费一般于上年第四季度一次缴清。
三、 会费管理
会费用于协会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会费的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纳入统一财务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协会秘书处支出费用由各分会均担,各分会指出费用由本分会会费承担。会费支出须由经办部门(秘书处或各分会)事前报旅游协会会长批准,报销时须由经办部门(秘书处或各分会)负责人逐级审核后报协会会长审签。
本文来源: 旅游局
21.08.2017 22:21
天津市旅游协会第四届负责人、理事、监事人选建议说明
根据天津市社会组织管理规定和《天津市旅游协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