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市民 出游如何避免受骗
23.08.2016 17:32
本文来源: 旅游局
第一,查看证照是否齐全。按照相关规定,只有同时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经营旅游业务。特别提醒: “证照”需要悬挂在经营场所中位置比较明显的地方,一般都悬挂在接待游客报名、咨询的地方。如果您发现“旅行社”没有按规定悬挂这些“证照”,就要当心了。
第二,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是旅行社和游客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的最直接和有效的表现形式,故而游客与组团社要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游览项目(包括自费项目)、购物次数、是否转团、违约责任等进行仔细审核,了解清楚内容后再填写。游客应特别注意签订合同的单位、印章、与先前的证照是否一致,以免造成出现问题“踢皮球”。
第三,不要选择低价旅游。选择旅游产品不能一味考虑价格因素,更要注意旅游质量。低价旅游团会伴随着行程中大量的自费和购物,购物自费多,游览项目少,最终游客在自费和购物上的花费往往大于团费本身。抱着省钱目的参加低价游实际上往往并不省钱,服务质量也不好。旅游和买东西一样,一分钱一分货,千万不能贪便宜。
第四,出境游押金应选择三方托管的收取方式。规范的旅行社会根据游客的年龄、职业、财产状况等确定是否收取出境旅游押金。同时必须采用银行托管,旅行社、游客、银行三方协议形式,切勿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个人账号。游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 旅游局
23.08.2016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