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召开政府法律顾问座谈会
10.12.2015 09:51
本文来源: 法制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切实做好区政府法律顾问建设工作,近日,天津市河东区法制办组织召开了区政府法律顾问座谈会,向新选聘的区政府专兼职法律顾问发放了聘书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按照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要求,此次所选聘的政府专兼职法律顾问均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等任职条件,从事多年政府法制、行政诉讼实务或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法律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会上,河东区法制办代表河东区政府向新选聘的三名区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和四名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发放了聘书。新选聘的专兼职法律顾问对区政府的信任表示感谢,纷纷表示要充分发挥自身在法律方面的专业特长,为区政府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积极献言献策,最大限度为区政府规避法律风险。各位法律顾问还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谈了自己的想法和建议。会议的召开有力地促进了河东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健康发展。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0.12.2015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