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实施

29.11.2016  16:04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天津市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对全市环保专职网格员的职责、录用、管理、待遇、考核等进行明确规定,对加强全市环保专职网格员队伍管理和环保网格化管理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天津市环保专职网格员是指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招录,在乡镇、街道专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主要职责是参与辖区污染源情况调查摸底、现场巡查、及时报告并协调处置环境污染问题、反馈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情况、协助开展环境执法工作、参与重污染天气和水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做好环保宣传等。环保专职网格员专岗专用,中心城区每个街道配备不少于3名;其他各区每个乡镇、街道配备不少于6名;海河教育园区每个三级网格配备不少于3名。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环保专职网格员队伍的业务指导,乡镇、街道负责辖区环保专职网格员的管理和考核。环保专职网格员季度、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一个考核年内,出现2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年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不得再担任环保专职网格员。(张鸣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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