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执法专题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图文实录)
2018年7月31日上午10点,市环保局召开天津市生态环境执法专题新闻发布会,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陆文龙,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副局长路树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庭长赵恒举,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处长张法祥,天津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杨家辰,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环境污染犯罪侦查处副处长周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苏庆松、审判长张炳正、法官助理常嘉奕同志介绍天津市2018年上半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环境违法案件审判、环境资源审判和环保、公、检、法的联动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天津市生态环境执法专题新闻发布会。今年1至6月份,我市环境执法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环保、公、检、法联动联防,持续保持了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一周之际,为使大家更好地了解天津市2018年上半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环境违法案件审判、环境资源审判和环保、公、检、法的联动情况,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环保局、市一中院的有关领导出席发布会,向大家介绍并回答有关方面的问题。首先,介绍一下出席本次发布会的领导和嘉宾,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陆文龙,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副局长路树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庭长赵恒举,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处长张法祥,天津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杨家辰,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环境污染犯罪侦查处副处长周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厅长苏庆松、审判长张炳正、法官助理常嘉奕同志。
首先有请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陆文龙同志介绍我市2018年上半年环境执法情况、环保与公、检、法联动情况和下一步环境执法工作重点,通报相关典型案例。
陆文龙 :媒体的各位朋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专题新闻发布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与坚强领导下,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天津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其中离不开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借此机会,对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辛勤工作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主要通报四个方面内容:
一、上半年环境执法工作
1至6月份,全市环境执法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落实生态环境部、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上半年全市环境执法工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突出三个过硬,切实提升环境执法能力。
一是政治过硬。 全市环境执法队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当好环保铁军”的政治意识,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是作风过硬。 深入开展“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主题教育活动和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强化作风建设,落实责任担当。
三是业务过硬。 通过参加生态环境部环境执法专业培训、大气强化督查,提高打大仗的能力;通过参加“清废行动 2018”等区域性执法行动,提高打歼灭战的能力;通过调研学习打击污染源在线监测违法、环境污染犯罪等,提高打硬仗的能力。
(二)打好四大战役,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主要开展燃煤锅炉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等专项检查; 二是水污染防治“阵地战”。 主要开展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污水处理厂环保执法、黑臭水体周边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排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法等专项行动;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持久战”。 重点组织未利用地非法排污、涉酸及涉危险废物企业大排查、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执法等专项行动; 四是 自然保护区监管“保卫战”。 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中上元古界、八仙山、古海岸与湿地等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青龙湾固沙林等5个市级自然保护区进行现场检查。
(三)打击两类违法,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一是在打击行政违法方面。 1至6月,全市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8856人次、检查企业16364家次、立案2357起、下达处罚决定2145起、下达责令改正决定1990起、共处罚款8009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2件、查封扣押90件、限产停产12件,其中出动执法人员、检查企业、下达处罚决定、查封扣押数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4.1%、23.3%、13.7%、34.3%。
二是在 打击污染犯罪方面。 全市环境执法系统共向公安部门移送行政拘留31件,移送环境污染犯罪27件,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82.4%、28.6%。
二、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联动情况
为当好环保宪兵,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建立了联席会商制度,完善了沟通协调机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进行了统一部署。4月13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高级法院联合召开现场工作会,对进一步强化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行了工作部署。
(二)完善了联合机制。环保公安建立了紧密的联动执法、联合查处、协同办案机制。环保、公安、检察院和法院,根据案情需要,及时联合会商疑难复杂案件、沟通案件证据界定、法律理解适用等难点与关键问题。
(三)取得了良好成效。环保公安联合开展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执法,共侦破环境污染行政案件63起、行政拘留63人,侦破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2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均有大幅上升。
三、当好环保铁军排头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下半年,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聚焦生态环境执法主责主业,坚守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前沿阵地。
(一)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围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重点打击无证排污、超标排污、污染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
(二)以联合打击环境犯罪为重点,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定出台环保、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有关工作细则,规范证据收集、使用标准,统一案件移送程序。
(三)以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为主线,争当生态环保铁军执法排头兵。坚持铁面、铁规、铁腕、铁心执法,用足用好执法手段。采取督查、实战、培训等形式,持续提升执法能力。注重新技术应用,创新执法方式方法。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打造一支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清正廉洁的执法队伍。
四、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通报我局建立了相应制度。每月通过新闻媒体和我局政务网、政务微博微信向社会公开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上半年,共公开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58起。今天向媒体朋友们通报3起典型案例。
(一)天津晟森化工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有毒物质案。2018年4月,环保、公安执法人员对天津晟森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私设暗管将生产废水排放至厂院北侧沟渠内。经监测,暗管内污水锌含量超标。依据相关法律解释,该公司涉嫌私设暗管排放有毒物质。目前,公安机关已将 4名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违法行为人刑事拘留。
(二)天津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渗坑排放危险废物案。2018年6月,环保、公安执法人员对天津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属于危险废物的400余桶反应釜残留物废液漏至厂区内的裸露地面和南侧的边沟里。依据相关法律解释,该公司涉嫌通过渗坑排放有毒物质。目前,公安机关已将4名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违法行为人刑事拘留。
(三)武清区王某某塑料加工点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案。2018年5月,环保、公安执法人员对王某某塑料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塑料加工点热熔编织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大部分无组织排放,小部分经水洗设备排放至厂房东侧的无任何防渗措施的边沟内,排放废气在边沟内凝结为油泥状物质。该塑料加工点清洗废编织袋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至厂房东北侧的渗坑内。经监测,该单位厂界恶臭超标,外排污水超标,油泥状物质内含有毒物质。依据相关法律解释,王某某的塑料加工点涉嫌通过渗坑排放有毒物质。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王某某进行了刑事拘留,并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拘留。我就通报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 :下面有请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副局长路树强同志介绍我市公安部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情况。
路树强 :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就今年公安机关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情况进行简要通报。
201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不断深化与检、法部门的联系沟通,持续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执法协作,稳步推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持续向环境违法犯罪开战,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今年上半年,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2人,破案数、打处数同比分别提升130%和10%。同时,侦破环境污染行政案件63起、行政拘留63人,破案数、打处数同比分别提升530%和385%。有力维护了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主要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部署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各项重点工作。市公安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紧紧抓在手上、牢牢扛在肩上,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向环境污染宣战。副市长、公安局长董家禄和市局分管领导多次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公安刑侦局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为目标,通过组织召开专项部署、案件会商、工作联席等20余次专题会议,部署全市刑侦部门开展了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今冬明春打击整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清水蓝天”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全力推动全市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履职尽责,积极主动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通过加强破案攻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后勤保障、队伍建设等多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夯实基础工作,全力构建专业力量打击职业犯罪的工作体系。 一是尝试推动派驻模式。 在2017年8月市公安局派员进驻市环保局成立工作组的基础上,市公安刑侦局积极尝试“公安机关派驻环保部门工作组”模式,目前已将静海区作为试点,由公安静海分局派员进驻静海区环保局成立工作组,会同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进一步深化环境污染打击治理工作。下一步,还将推动全市各区公安机关采取派驻模式,共同开展好对全市环境违法犯罪的打防整治工作。 二是建立执法协作机制。 目前,全市公、检、法、环四部门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并将此项制度充分运用于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实际侦办工作中,定期互通情况,及时会商案件,形成工作合力,深化协同治污。 三是强化执法能力建设。 2018年1月8日至11日,市公安刑侦局会同市环保产业协会举办了全市公安机关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现场采样工作培训班,授予了参训民警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现场采样资质。6月25日至29日,再次举办了全市公安机关环境违法犯罪侦查业务培训班,加强了民警的专业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培养一批专家型、复合型人才,不断提升民警的执法办案水平,带动整体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加大执法力度,始终保持依法严打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一是组织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活动。 2017年底至2018年初,全市公安、环保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联合检查涉污企业176家,现场整改7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2家,约谈21家。期间,通过对全市186台燃煤锅炉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公安机关成功侦破宝坻某供热站污染环境案等2起大气污染环境案件。 二是组织开展今冬明春打击整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按照公安部开展今冬明春打击整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要求,市公安刑侦局设立工作专班,推动全市刑侦部门持续用力,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防,用铁腕重拳强力震慑环境违法犯罪,期间共破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0起、59人,破获环境污染行政案件22起、22人。 三是持续深化水污染专项治理活动。 市公安局驻市环保局工作组坚持“调研促打击、打击促管理”的理念,目前正在会同市环保局相关部门对全市重点涉污企业进行调研走访,通过主动发现问题共同制定打击整治对策,充分运用好行政和刑事执法手段,形成合力,确保全市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要求,认真贯彻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坚持铁腕治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通过强力推动全市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气洁的“美丽天津”做更大的贡献。
我就通报这么多,谢谢大家!
主持人 :下面有请市高级人民法院庭长赵恒举同志介绍环境违法案件审判情况。
赵恒举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近年来,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对污染环境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及时惩处了一批犯罪案件和犯罪分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天津建设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
2014-2017年,全市法院共审结犯污染环境罪案件161件,处理单位13个,自然人291人。2018年截至目前,结案23件。
在审判工作中,全市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从严惩处方针,突出打击重点,对于犯罪手段恶劣、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社会影响严重的案件,以及长期实施犯罪、经过行政处罚后屡教不改、环保督查检查中顶风作案等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
在具体工作中,全市法院贯彻落实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的沟通交流,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案情疑难复杂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及时进行通报、研判,共同形成了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工作合力。
同时,全市各级法院采取庭审直播、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公开集中宣判、裁判文书上网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审判的司法公开力度,强化教育警示效果,扩大环境污染犯罪审判工作的社会影响。通过组织联合培训、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和侦查机关的执法办案能力。积极参与全市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法官讲法、以案说法,引导和培养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忠实履行审判职能,主动将依法有效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纳入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天津建设的工作当中,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生态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各项工作措施,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为创建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实现美丽天津建设的总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希望广大媒体的朋友们,对天津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谢谢大家!
谢谢大家。
主持人 :下面有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苏庆松同志介绍民事环境案件审理情况。
苏庆松 : 各位媒体朋友上午好。我代表市一中院从民事角度向大家通报一下我院环境资源审判以及与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联系机制的相关工作。
一、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
环境资源合议庭是市一中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于2014年在民一庭设立的全市法院第一家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合议庭的设立,对于提升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在政治高度将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建设和保护绿水青山,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天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市一中院及辖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情况
近年来,市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受理环境资源案件呈现出四个特点: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案件分布不均衡、案件类型比较集中、隐性资源案件增加。
第一,就案件数量而言,年收案数仍呈现环比增加趋势;第二,就案件分布而言,涉及西青、武清、蓟州等区的环境资源案件明显高于其他区县,与各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及本市整体城市工业布局有一定关系;第三,就案件类型而言,主要是噪声污染、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有关这几方面引发的投诉同样在环保部门受理、处理的环保投诉中占据较大比例;第四,案由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的案件仅为其中的一部分,这类案件一目了然,但是,案由为相邻关系、恢复原状之类的案件同样涉及环境保护,如:在耕地上取土,在承包土地上挖沟;滥砍滥伐,毁坏林地;毒水毒气侵权,要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事实求实地讲,隐性环境案件与民生密切相关,如化粪池外溢,毒水外排污染河流侵害渔业养殖户权益。
三、市一中院及辖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思路和探索
第一,切实增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案范围,加强学习和培训力度实现审判机构规定化、专业化和制度化;积极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贯彻落实,以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引领审判工作。
第二,切实审理好刑、民、行政交叉类案件。做到依法严惩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与民事保护、依法行政类案件有机结合;既要做到罪刑法定,又要注重惩治、赔偿、教育和预防并重,形成合力,不留死角的保障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第三,正确把握环境侵权的特点,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界定环境侵权案件范围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两种形式,针对侵害方式的复合型、侵害过程的复杂性、侵害后果的隐蔽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准确适用归责原则。依法保障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追究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民事责任,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第四,推进机制创新,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理念新模式新做法。完成《关于天津市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情况及疑难法律问题的调研》;在市高院的指导下,适时推动专业技术问题鉴定,协作建设环境资源审判技术专家库;探索推动环境公益诉讼落地,探索研究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
四、市一中院与市环保局相关部门建立协作联系机制的相关情况
2018年初,为了有效应对目前市一中院及辖区环境资源审判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环境资源审判部门逐步将绿色司法的端口前移,加强与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在法律层面上推动化解环境保护问题,与市环保局建立了协作联系机制,优势互补,形成破解环境污染的合力。
该机制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一个平台、四项制度,即协调沟通平台,信息反馈制度、业务共促制度、案例通报制度和联合宣教制度。
一个平台是指协调沟通平台,即通过专题会议、日常联系业务群组等方式,从法院和行政部门两个维度出发,完善协调内容,搭建沟通平台,确保有事能沟通、有问题能解决。
四项制度是指,以打通问题解决渠道为着力点,发挥法院和行政部门术业专攻的不同优势,着力化解各类涉环境类矛盾。即:
第一,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及时将可能成诉的环保投诉问题及时通过沟通平台反馈至法院,法院及时将在诉的可能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问题及时通过沟通平台反馈至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第二,建立业务共促制度。法院与市环保局相关部门就认定侵权事实、因果关系和损害数额,刑民交叉等环保前沿和疑难法律问题及适用组织研讨,减少环保执法可能面临的行政诉讼风险,借用市环保局已经成型的相关经验和技术能力,提高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能力。
第三,建立案例通报制度。法院及时将审理终结的案件以案例形式通报市环保局相关部门,互通相关业务研究成果,探索就环境保护法律问题开展调研,助力环保行政与审判工作,通过多元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第四,建立联合宣教制度。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讲座、展览等多种方式,走进农村、社区、校园和企业,提升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培育社会环境保护氛围。
五、市一中院与公安机关在环境资源案件在审判工作中的联系情况
市一中院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加大与公安机关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共同预防、监督配合为主要内容的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增强专项预防成效,确保执法机关及时高效处理环境案件,积极实现执法部门统一的司法标准,提高该类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下一步工作中,市一中院将继续秉持绿色、环保、发展理念,以审判保实效,以审判促宣教,以审判强预防,通过司法审判,让绿色环保理念深入民心,以有力的司法保障服务和助力天津绿色发展战略。谢谢大家。
主持人 :下面,把时间交给记者朋友们,请大家提问。
天津电视台 记者 :请问公安部门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方面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工作安排?
周强 (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环境污染犯罪侦查处副处长):首先感谢媒体记者对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的支持与帮助。下一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还是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密围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打好整治环境污染问题的攻坚战。深刻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以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一系列重大部署。
二是进一步深化调查研究,坚决打好专项行动统筹开展的持久战。继续对全市重点涉污单位进行调研走访,认真研判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制定具体的打击整治措施,全力开展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以及“清水蓝天”专项行动,水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等系列专项行动,确保打出更大成效。
三是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坚决打好多部门多警种协作的立体战。进一步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工作联系,完善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协作机制,建立案件移交与信息转递平台,确保打击整治的及时准确。进一步加强公安系统内部的警种协作,依托信息化手段,推动侦查破案模式的转型升级,提升“多破案、快破案”打击效能。
四是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坚决打好环境执法守土尽责的阵地战。建立健全基层公安、环保联合执法与协作配合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明确责任分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优势互补,构建起市、区两级上下贯通、横向协作的高效打防整治体系,强力助推全市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不断取得新战绩。谢谢大家。
天津广播 电视台广播新闻中心记者 :请问一中院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有什么突出特点和审理难点?
张炳正 (市一中院民一庭审判长、一级法官):一中院司法辖区较大,市一中院下辖和平、南开、河北、红桥、西青、北辰、武清、静海、宝坻、蓟州等十个基层人民法院,另辖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布局不平衡,环境资源案件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简单来说,案由范围不断扩大,由相邻关系侵权逐渐扩展到农林矿资源类,社会参与度明显提高。涉及行政、刑事和民事交叉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多,难度显著增大。比如我院审理多起案件就涉及对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作为证据效力认定问题,以及刑事案件与民事赔偿关系问题。我们在环境资源审判中坚持以下几点原则:
首先是坚持依法保护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司法保护职责,充分利用我院与环保部门联动机制的优势,强化对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其次是坚持保护优先原则,积极创新审判机制和执行措施,判断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大对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行为的惩处力度,强调保护第一、保护优先。再次是坚持注重预防原则,加强与环保局的配合提前发现移送违法线索,可能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降低环境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害程度。最后是坚持损害担责原则,落实全面赔偿的规定,探索建立环境修复、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严肃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谢谢大家。
中国环境报 记者 :请问今年上半年我市环境执法工作有什么新变化、新举措?取得了哪些新的成效?谢谢。
杨家辰 (市环境执法总队总队长):感谢各位记者参加我
闻发布会。关于今年上半年的环境执法工作的新变化、新举措,我从三个方面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是环境执法部门名称发生了变化,职责也更明晰、更聚焦。 市区两级环境执法部门名称都由监察总队或支队变为行政执法总队或支队,也就是去掉了“监察”,增加了“行政执法”。从名称的变化也可以看出职责方面的转变,目前环境执法部门更加专注于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也就是重在“督企”。
二是作为市级环境执法部门,更加注重统筹全市环境执法任务。 主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通过抓大案、抓要案、抓督办,重点打击案情疑难复杂、群众反映强烈、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运用各类行政执法强制手段更加积极、更加充分。 今年上半年,全市环境执法系统严格执行《环保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和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总数为162件,较去年同期增长35%。
要说效果,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全市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不断增强。上半年,全市PM2.5浓度均值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1%,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54.6%、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20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中,达到并优于Ⅲ类水质占比50%、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占比25%、同比下降20个百分点。我想,大家普遍的直观感受也是蓝天越来越多了,河水越来越清了,绿色越来越多了。
陆文龙 :我再做个简单补充。今年上半年我们除了职能转变,执法力度也持续加大,共出动近3.9万人次、检查企业1万6千多家、查封扣押数90件,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4.1%、23.3%、34.3%,高压态势持续保持。另外一方面是打击犯罪,原来环保局方面是行政处罚,现在通过和检察院、法院、以及公安部门的结合,如同长了铁的牙齿,我们对犯罪案件的打击处罚力度更进一步加强。与去年同期相比,尤其通过4月13日全市联动会议之后,对违法案件的刑事打击,效果显著,移送行政拘留和移送环境污染犯罪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82.4%、28.6%。也请媒体记者多支持环保工作,多曝光违法企业,形成良好守法氛围。
人民日报 记者 :请问在联合执法协作联动方面还有什么难点和瓶颈问题,要怎么突破?请问检察院关于环境公益诉讼有什么举措?
陆文龙:您的这个问题问的非常好。目前市环保局与其他三家联合执法单位分别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刚才公安部门的发言中也提到他们也在开展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现场采样工作方面的培训,让大家更加了解环保执法方面的工作;生态环境执法也要了解公、检、法方面的犯罪证据的界定和固定、法律理解适用、证据收集规范、使用标准统一、案件移送程序。下一步,我们要加强制度建设,更加畅通四家单位的协调沟通机制,提高联合执法的效益和加大联合打击的力度。
张法祥 (市检察院侦监处长):我来回答一下这位记者关于公益诉讼方面的问题。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司法改革当中一个新的模式。关于公益诉讼情况的开展,我们依托前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大功能的衔接来打击处理污染犯罪的刑事案件,之后可能会涉及到环境修复和具体治理问题。在7月27日检察院召开了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闻发布会,专门介绍了这方面的情况。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去年开展这项工作以来,共有148件公益诉讼,我们现在初步立案64件。最近我们正在出台保护生态环境相关工作意见,正在修改完善当中,把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其中。
苏庆松 :我从一个案例角度配合一下张处长的回答。武清区上马台镇冯某诉临近的工业公司侵害公共利益一案,工业公司每天晚上排放大量废气,冯某所在小区离工业公司仅一千米左右,每天不敢开窗,给家庭、身体带来很大影响,请求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法院予以维持,此类案件应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这也是鼓励公益诉讼的行为。我们下一步要做好与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和组织的衔接,审理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网易新闻记者 :请问在司法机关在审理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中,对保护生态环境有哪些举措?
常嘉奕 (市一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法官助理):在民事案件的审判中,法院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一些举措来保护环境和资源:一是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完善司法便民措施,依法及时立案受理环境资源保护类的民事案件。二是充分发挥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的预防和减损作用,对当事人提出的保全和先予执行的申请,要及时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作出裁定,尽最大可能将环境损害程度降至最低点。三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将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作为裁判的重要因素。四是依法确定当事人举证责任。对于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发生的纠纷,原告应当对存在污染行为以及损害后果承担相应举证责任,并应提交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的初步证据,被告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天津新闻广播 记者 : 请问公安刑侦部门能不能介绍一下今年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典型案件?
周强 :简单向媒体朋友介绍三起典型案例。
一、津南“8.24”污染环境案。 2017年8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破获“8.24”污染环境案,现场查扣500余个盛有危险废物的白色塑料桶。经环保部门鉴定,桶内溶液PH值均小于2,系强酸,属危险废物。经查,天津某电子科技公司田某某等主要负责人在明知王某某等人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情况下,为减少运营开支,将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废酸液非法交由王某某等人进行非法处置。
二、武清谢某某等非法倾倒废酸系列污染环境案。 2017年10月,市公安刑侦局会同武清分局侦破谢某某等非法倾倒废酸系列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经查,自2017年5月,谢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相互勾结,将位于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的某带钢厂、灌装厂产生的1000余吨废酸液运输至天津武清区等多地进行非法倾倒,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源。
三、宝坻某供热站污染环境案。 2018年2月,市公安刑侦局会同天津市环保局在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宝坻某供热站存在以逃避监管的方式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嫌疑。3月1日,市公安刑侦局组织公安宝坻分局会同市环保局对该供热站进行了突击检查,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经查,该供热站为节省开支,规避环保监管,多次非法擅自关闭供热站的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大量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人民网记者 :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后,如何有效监督治理,督促企业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避免出现出现回潮现场?
杨家辰 :我们针对已经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在如何确保环境问题整改到位方面,我们主要的招数就是后督察:
一是及时开展后督察。针对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在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二是根据后督察情况,分门别类采取针对性措施:对逾期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关闭;对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或者采取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试生产、强制拆除、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或者代为处置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等情形的,还要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主持人 :借此机会,我们向一直以来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关心、关注和支持的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市23日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全面部署。市环保局将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力量组织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饮用水保护等五大攻坚战,下一步,我局会召开相关的专题解读会,敬请各位媒体朋友们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