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出台兼职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25.01.2017  19:33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出台兼职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15]3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法制办拟定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天津市政府法制智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法[2016]27号)的有关规定,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于近日制定了《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兼职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则内容中涉及局兼职法律顾问任职的资格条件、应履行的主要职责、享有的基本权利、解聘情形和程序等方面。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兼职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机关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有利于加强执法人员法律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有利于全面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同时参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和天津市政府法制智库人员名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85号),市知识产权局遴选了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刘冀湘律师担任局常年法律顾问,并设立了市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专家库吸纳了来自高校学者、法院法官和专业律师等方面的6名法律顾问专家,为本市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咨询提供了重要基础。(天津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