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征集2015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我市科技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和部署要求,为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战略决策和智力支撑,现发布《2015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实施背景、主要目标及任务
2015年度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要紧紧围绕全面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推进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促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双区联动”,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升级版,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把我市建成国家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等需要,支持在充分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与做法,开展具体的调查研究、战略研究及对策研究,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科研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各申请单位(大学以学院为单位)申报重点项目与自主选题项目不超过4项。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二)资金预算
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按照重点项目、自主选题项目实行分档资助,资助金额分别为10万元、2万元,资助方式为无偿资助。
(三)项目起止时间
本次申报的2015年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实施期限为一年。
(四)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科技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包括以下2种情况,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1. 项目内容查重:在研究同一个阶段得到过相关类的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2. 项目负责人查重:截止2015年9月份,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五)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结题项目的负责人申请的项目。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要求进行2014年年度计划项目检查的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3.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五)优先支持
为培养我市战略研究科技人才,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中自主选题项目将重点支持45岁以下的科技人员。
三、申报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设计项目时要全面把握和理解申报指南的要求和内涵,科学、完整地设计项目。申报指南对重点项目附加了说明,明确了项目必须实现的目标及涵盖的主要研究内容。申请人在设计项目时必须包含这些内容和目标。重点项目申报题目必须与申报指南题目一致。
自主选题项目申报题目不得与申报指南重点项目题目重复,并应在“项目名称”后注明自选方面序号。
四、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单位通过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本年度市科委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单位抓紧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陆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和“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通过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需通过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请单位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至到2015年10月19日17时,在此之后各单位账号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提交;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至到2015年10月20日17时,在此之后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账号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提交。建议各申请人与申请单位以及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提早做好沟通,以免造成延误。
(五)纸质材料报送
项目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系统关注项目审核状态。当“项目状态”栏显示“技术审查通过”时,说明已完成项目申报流程。对于已完成项目申报流程的项目,请打印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七份(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六)项目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5年10月26日—27日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邮编:300203,电话:58792806,传真:58792799)
五、相关联系电话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20日17时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序号 | 咨 询 内 容 | 咨询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项目指南咨询 | 政策法规处 | 李林 | 58832991 |
2 | 项目资金预算 | 条件财务处 | 张兵 | 58832932 |
5 |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 统计中心 | 贾 超 李光文 |
附件:2015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