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16.12.2016  18:05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月15日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天津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天津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草案)》;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草案)》;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