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粮食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7.12.2014 22:02
本文来源: 粮食局
一、指导思想、依据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以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粮食局的工作部署为目标,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工作部署。完善宏观调控机制,确保粮食市场稳定发展,强化粮食安全储存,规范地方储备粮管理,为促进我市粮食经济工作发展提供一个高效有序的财政预算保障。 (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天津市标准周期预算管理办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你局设置老干部处并核定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工勤编制的通知》;局机关履行职能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基本原则。 1.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2.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在重点保证粮食行政管理中心工作的同时,按照工作任务的轻重缓急安排我局的各项项目。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职能情况 天津市粮食局在市发改委领导下,负责天津市全社会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财务处、综合处、储备基建处、市场管理处、人事处和老干部处八个处室。下辖中国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天津市粮油信息中心、天津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和天津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我市于1998年12月开始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1999年5月建立了粮食流通新体制,实行在国务院宏观调控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和区县政府分级负责的粮食管理体制。天津市粮食局代表市政府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管理,指导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既作为市政府的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又代表市政府负责全市粮油行业管理和实施全市粮油市场宏观调控。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在市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宏观调控、监督检查职能,进一步加强全社会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为天津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 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油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我市粮食流通的政策和措施;拟定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全市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全市粮油流通情况,承担全市粮食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建立省际间粮油购销关系的有关工作。 3.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布局和吞吐、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制定地方粮油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参与粮食储备费用的核定和风险基金的管理;对粮食储备公司储粮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4.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工作,研究提出本市粮食收购和有关销售的政策,并监督执行。 5.维护粮油市场流通秩序,研究提出全市粮油市场建设规划,指导建立粮食市场体系,负责粮食市场规范化管理;指导全市粮油加工、储藏设施和零售网点的规划与管理工作;负责军粮和特殊用粮供应及粮籍管理。 6.负责计划用粮、节约用粮的宣传、组织、推动工作。 7.负责全市粮食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行业的教育培训;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8.监督检查全市粮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情况,对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罚意见。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总人数177人,包括在职人员56人,离休人员18人,退休人员103人。 三、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市粮食局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搞好我市粮食宏观调控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社会统计工作。 四、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1641.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2014年部门支出预算1641.5万元。其中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551.3万元,具体是粮油事务1551.3万元,主要用于粮食流通管理业务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2万元,具体是医疗保障9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补助。 附件:天津市粮食局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本文来源: 粮食局
27.12.2014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