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色建材和设备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31.03.2015  16:59

  《天津市绿色建材和设备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发布实施。由墙改节能管理中心组织编制的《天津市绿色建材和设备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已由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印发并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了我市绿色建材和设备评价标识的管理部门、评价机构、评价范围、企业申请条件、评价程序等内容,为我市绿色建材和设备的推广应用,以及我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