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天津市好洁再就业服务有限公司原会计高虹挪用公款为个人购买汽车、珠宝等问题。2012年6月至2013年9月,高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陆续挪用公款127.51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汽车、小区停车位、珠宝以及其他日常消费。河西区纪委给予高虹开除党籍处分,区环卫局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高虹已将挪用公款全部退回。
2.北辰区苍园小学校长王贵水违规收取跨区域和外地学生费用问题。2014年4月,苍园小学在一年级招生中,对49名跨区域和外地学生违规收取每人1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费用,共计72.5万元。北辰区纪委给予王贵水严重警告处分。所收费用全部退还。
3.天津市第十四中学财务部原负责人郭海霞、出纳王桂瑜挪用公款为个人购买理财产品问题。2013年,郭海霞、王桂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两次挪用公款共计9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河北区教育局党委给予郭海霞、王桂瑜开除党籍处分,区教育局分别给予二人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4.红桥区街道办事处财政审计科原科长岳红妍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给亲友购房等问题。2011年至2014年,岳红妍严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账外设立“小金库”,存储单位房屋租金61万余元。2012年2月挪用公款20万元,借给其兄购房,后于5月至6月分三次全部归还。2013年4月,岳红妍销毁相关财务凭证,造成账外支出无法查明。红桥区纪委给予岳红妍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5.天津市城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齐克良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经齐克良批准,该公司公款宴请关系单位205次,消费金额共计32.59万元。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给予齐克良党内警告处分。
6.西青区杨柳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廉德胜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经廉德胜批准,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13年至2014年超标准发放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5.4万元,违规发放职工值班费、加班费等6.5万元,违规支出吊唁费1.6万元;2015年春节前违规发放福利11.14万元。西青区纪委给予廉德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7.天津市天保物流集团所属物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孟祥群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孟祥群频繁使用公车往返于天津与河北邢台老家,先后在河北邢台加油31次,且有一天加油4次的情况,油费共计1.28万元。该公司在河北邢台地区未开展任何业务,孟祥群系公车私用。天保物流集团党委给予孟祥群党内警告处分,天保物流集团撤销其行政职务,全部加油费用由个人承担。(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