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8.05.2016  16:53

  1.和平区教育研究与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副主任王家栋公款送礼等问题。王家栋在兼任天津市中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期间,使用公款购买超市购物卡、提货券,共计2.16万元,用于关系单位送礼、违规发放给职工。同时,王家栋还存在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和平区纪委给予王家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2.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崔庆喜公车私用问题。崔庆喜驾驶单位公车办私事。西青分局党委给予崔庆喜党内警告处分。

  3.河北区房管局华海房屋置换中心主任黄涛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经黄涛同意,该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赴台湾公款旅游,花费5.2万余元。河北区房管局党委给予黄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宁河区教育教学服务中心主任王义亮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王义亮同意,该单位以误餐补助、差旅补助、劳动补助、端午节补助等名义,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15万余元。宁河区纪委给予王义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武清区崔黄口镇四街村村委会主任王子亮为其孙子大办满月酒问题。王子亮为其孙子大办满月酒宴54桌,收受礼金6.1万余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崔黄口镇党委给予王子亮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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