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重点新产品认定补贴办法政策解读

12.02.2015  19:37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于2014年6月制定了《天津市重点新产品认定补贴办法》(津科计[2014]94号),并于颁布之日起施行。

  一、什么是重点新产品

  重点新产品是指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开发,应用新技术原理、新工艺、新材质、新设计,对原有产品进行实质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并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在近三年开始上市销售的产品。

  二、支持对象

  对于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三年授权且符合重点新产品定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均可申报。

  三、认定部门

  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天津市重点新产品的认定管理与监督。

  四、认定程序

  发布认定申报指南;企业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初审后,报市科委并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相关中介部门组织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天津市重点新产品名单,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颁发天津市重点新产品认定证书。

  五、支持方式

  (一) 对于认定的天津市重点新产品,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对认定的天津市重点新产品择优推荐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二) 认定天津市重点新产品目录推荐列入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三)对于企事业单位采购已认定的天津市重点新产品属于首购首用的,由认定新产品企业出具证明,可向市科委申请首购首用新产品风险资助资金。

  此外,附则中还规定对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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