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向市第四中心医院颁发天津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合格证的通知

15.12.2016  18:35

市第四中心医院:
      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62号)和原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天津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津卫药〔2010〕385号)要求,我委对你院迁址新建的集中配液室进行了审核和现场验收,现予颁发天津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合格证。
      望你院进一步加强集中调配全面质量管理、强化医嘱和处方审核,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中的积极作用,为医疗质量安全提供保障。
      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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