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预防青少年犯罪条例》正式实施

01.01.2015  15:14

    天津频道 2015年1月1日,《天津市预防青少年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它与《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共同形成天津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保障。

    12月31日,在团市委、市预青专项组共同召开的动员会上了解到,天津市未成年人犯罪正呈现新的特点,他们都是不正常生活环境的受害者。新的“条例”重点强调了社会、学校、家庭在孩子成长中的责任,让孩子免受伤害。

    天津市高法刑一庭副庭长董照南是“条例”立法专家组的成员之一,她说,目前天津市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的特点,且以侵财和暴力伤害案件为主。在接触未成年被告人时,他们的“被害化”是让人痛心的。因为,很多孩子在家庭中没有得到应有的爱,在学校里被边缘化,在社会上接触不当的伙伴,与那些同样不被关爱的孩子一起“抱团取暖”,寻找认可度,最终走向犯罪。

    团市委副书记李强介绍,天津市研发了全市重点青少年群体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实行“黄、橙、红”三级预警机制。组建了市、区两级服务队17个。目前,天津市共有重点青少年107612人,公益帮扶人5004名,为孩子们提供必要的服务,预防他们“走错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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