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02.09.2015  17:21

  新华网天津9月2日电(记者刘林) 1日,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会签仪式在天津市一中院举行。一中院院长蔡志萍、市司法局局长张铁英、市律师协会会长杨玉芙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天津建设。

  据了解,该《意见》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总体部署,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在三方多次会商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意见》共十九条,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5521”,即“建立五个制度、保障五项权利、畅通两条通道、实现一个目标”。

  建立五个制度。探索建立联席会议、业务交流、联合培训研讨、重大敏感事件沟通和相互评价制度。其中,重大敏感事件沟通制度是对一些社会关注、媒体聚焦的热点事件以及涉诉信访的重大敏感案件,三方及时进行沟通研判,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合理化建议,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有效司法服务,为公众咨询提供积极法律帮助。法官和律师相互评价制度将依托建设中的天津律师一卡通系统,由办案法官与律师对彼此的业务和职业道德水平进行一案一评价,以达到规范双方行为,提高业务能力的目的。

  保障五项权利。《意见》在律师的阅卷权、知情权、调查取证权、发表意见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方面作了较为充分详细的规定。针对以往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法官随意中止律师发言,控辩双方的发言时间不均等现象,明确规定“确保律师具有平等的陈述及辩论机会和时间”。在律师普遍关注的调查取证权方面,明确了要在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领域,共同探索推进律师调查令制度,协调工商、房管等相关部门,不断健全配套机制、细化操作流程,提升调查取证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畅通两条通道。除了律师出入法院的绿色通道外,还搭建起方便律师反映问题的绿色通道。律师或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对所代理案件的审理情况存有疑问,提出意见、建议的,可通过司法局或律师协会将疑问、意见、建议转达到法院处理并接受反馈。绿色通道体现了对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尊重、保障和支持,有助于双方之间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实现一个目标。即促进法官与律师之间建立“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共同发挥法官和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会签仪式上,市律师协会会长杨玉芙表示:“《意见》充分体现了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的精神,起草过程中也充分听取和吸纳了市律协的意见建议。制度设计与时俱进,办法举措切实可行,权利保障实实在在,相信将对天津律师行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和良好的效果。”

  天津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铁英指出:“这一机制的建立对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将继续坚持保障与规范并举,管理与服务兼顾,搭建平台,创建机制,努力为广大律师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切实促进天津律师行业的发展。

  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志萍表示:“《意见》是对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关系的有益探索,尤其是规定每周两次邀请律师在法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并鼓励律师参与矛盾化解、案件调解、判后答疑和协助执行等工作,为法院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又提供一个新的路径。下一步,还将继续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凝聚各方力量,提升与律师执业保障相关的软硬件建设水平,不断丰富和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机制方式和相关措施,形成维护司法公正、推进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完)

[责任编辑: 金鑫 ] [编辑: 金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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