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4年11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印发的《建设美丽天津推动生态保护和修复行动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宝坻区生态保护和修复行动由区政府牵头,区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等部门分别负责《行动计划》相关项目的落实,并确定了一名分管领导、一名具体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