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气价水价下月将实行阶梯收费

28.10.2015  11:46

  天津频道 27日,记者从天津市发改委获悉,天津市居民阶梯气价、阶梯水价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阶梯气价实施范围为全市(滨海新区除外)城市管网天然气居民用户。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静海区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分三档

  第一档不超过300立方米

  低收入家庭按第一档执行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听取价格听证会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本市居民用气实行阶梯气价。

  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过300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40元;第二档,户年用气量在301—600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2.88元;第三档,户年用气量为6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3.60元。对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档年用气量分别增加60立方米。

  独立采暖用气,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过900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40元;第二档,户年用气量在901—1400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2.88元;第三档,户年用气量14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3.60元。

  全市(滨海新区除外)城市管网天然气居民用户均实行阶梯气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价格统一执行每立方米2.64元。

  居民阶梯分档气量按年度周期计量,当年度累计用气量达到分档气量基数临界点后,开始实行阶梯加价。本市阶梯气价的计量周期为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10月31日,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对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用气,按第一档的气价执行,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气价制度而降低。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制定居民阶梯气价实施细则,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提高抄表到户率和安全巡检力度,完善为民服务体系以及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居民用气安全稳定。滨海新区应加快建立本辖区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

  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分三级

  第一级不超过180立方米

  合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听取价格听证会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本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级,水价分级递增。第一级,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水价为每立方米4.90元;第二级,户年用水量在181—240立方米之间,水价为每立方米6.20元;第三级,户年用水量为24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每立方米8.00元。对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级年用水量分别增加36立方米。

  居民阶梯分级水量按年度周期计量,当年度累计用水量达到分级水量基数临界点后,开始实行阶梯加价。本市阶梯水价的计量周期为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10月31日,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对合表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用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4.90元。对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用水价格统一执行每立方米5.55元。对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用水,按第一级水价执行,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完)

[责任编辑: 金鑫 ] [编辑: 金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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