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新”呈现天津法院2015年工作
2015年天津法院紧紧围绕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市委决策部署,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司法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89434件,审(执)结284177件,同比分别上升28.61%和30.38%,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取得“七个新”,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天津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重大案件审理树立新形象。 第一、第二中级法院依法审判周永康案,李东生、冀文林案等重大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市委的充分肯定。海事法院圆满审结美国康菲石油子公司海上污染案,为加强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和同类案件审理树立了标杆,有力维护了国家海洋权益,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和焦点访谈栏目均进行了报道。
二是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贡献。 与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出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制定规范量刑程序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刑事速裁试点工作,依法惩治各类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扎实做好减刑假释、未成年人保护、特赦、“8·12”事故处置等工作,促进平安天津建设。
三是服务改革发展有了新作为。 抓住“五大战略机遇”,建立京津冀司法协作机制,出台涉自贸区22条服务保障举措,高标准建设自贸区法庭,制定审理保理合同、动产权属争议、融资租赁案件的规范性文件和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审理指南,探索构建辐射华北、西北、环渤海地区的海事巡回审判实体化新模式,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促进依法治市推出新举措。 认真贯彻新行政诉讼法,严格落实管辖规定,明确中院管辖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案件,指定二中院、和平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分别管辖海关、以市级行政机关为被告及环保行政案件,确保公正审判;与市政府法制办共同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见,推动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07人次,是上年的50.7倍。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市行政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助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五是践行司法为民取得新成效。 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统一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和工作流程,制定物业服务、交通事故案件审理标准和查处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指导意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加大网络查控和失信惩戒力度, 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率先开展司法救助试点,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是推进司法改革获得新进展。 制定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建立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全市院庭长办理案件59785件,同比增长27.9%,占全部案件的27.4%。出台司法标准化规划纲要和管理办法,修订实施第一批、制定第二批标准化文件,开展标准化达标考评活动,有效促进了严格公正司法。最高法院通报表扬我市裁判文书合格率超过98%,案件质检合格率达100%。继续推进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研发陪审员管理系统,深化了司法公开司法民主。
七是公正司法能力实现新提升。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出“三个一工程”特色文化项目,创作歌曲《诺言》,编演话剧《坚守的诺言》,打造“法治博物馆”,凝聚法院精神。创建天津法官培训网,加强教育培训与应用法学研究,我市法官培训和学术研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及责任追究办法,首次组织开展执行工作专项巡查,制定干警业外行为规范,确保司法廉洁、形象公正。推行网上办公办案,实现辖区网络、视频应用、数据集中、核心应用四个“全覆盖”,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
过去一年的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周强院长、沈德咏常务副院长,兴国书记、怀远主任、献甫主席、桐利书记等领导均通过指示批示、调研指导、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天津法院在大要案审理、服务改革发展、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推进司法改革、法院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对法院工作报告的赞成率达98.94%,较去年提高了1.1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