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法院服务自贸区推出五条举措
天津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天津北方网讯: 为向社会公布天津海事法院2015年工作目标、任务和举措,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海事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4月2日上午,天津海事法院召开了今年首次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5年海事审判工作目标、任务以及服务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举措。
会上,天津海事法院针对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涉及航运、金融内容的改革方向,结合海事审判实际,着重推出了服务天津自贸区建设的五条措施:
营造良好海事法治环境
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规范航运、金融等领域的交易行为,在法治框架内化解自贸区先行先试政策与现行法律的潜在冲突,通过法律解释确保自贸区政策与法律的统一,为自贸区发展提供良好的海事法治环境。
处理好自贸区海事案件
着力加强涉及航运、金融案件的审判工作,努力规范相关行业的市场秩序;加强对海事案件中新颖、疑难法律问题的调研,借鉴吸收国外相关的成熟法律制度和行业规则,弥补我国法律制度上的空白,支持航运、金融领域的创新发展,规范航运市场活动,为自贸试验区航运枢纽功能建设提供服务。
探索自贸区司法服务新机制
加强对涉“自贸试验区新政”纠纷等改革创新领域案件的专项跟踪,定期分析特点、趋势和法律适用难点,发现金融、航运活动中的风险环节与制度漏洞,运用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等方式提出应对举措,积极为自贸试验区的产业发展、制度创新、立法完善、政府决策建言献策。密切关注负面清单、国际船舶登记、外轮沿海捎带等改革试验的重点政策,对多式联运、船舶融资租赁等重点领域的问题进行前瞻性、预判性的调研,转化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深入推进司法改革
根据涉自贸区案件的实际需要,组建专业合议庭,集中优势审判资源确保办案质量。全面加强自贸试验区审判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及时全面公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通过网络庭审直播、发布典型案例信息等方式,增进公众对自贸试验区审判工作的了解、信赖。
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围绕“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结合自贸区案件审判专业性、技术性、涉外性强的特点,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对海事审判队伍进行外贸、金融、保险、航运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支懂法律、懂经贸、懂航运、懂金融的复合型审判队伍。与市高院、自贸区基层法院建立法官岗位交流机制,为海事法官创造审理不同类型案件的机会,培养海事法官全面掌握涉自贸区案件的法律知识,拓宽审判思路。(北方网新媒体记者柴莹现场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