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解读18项创新制度措施 服务自贸区建设
天津北方网讯: “天津自贸区自设立以来,天津保税区海关共为企业办理‘保税货物自行运输’业务194票,货值3632万美元,使货物流转时间节省一半,节省企业物流成本近30%……”5月20日,记者从天津保税区海关与保税区管委会联合召开宣讲会上获悉,在天津海关推出18项创新制度措施后,保税区海关狠抓制度落实,使自贸区企业在第一时间即享受到海关监管服务便利。
天津保税区海关与保税区管委会联合召开宣讲会活动当天,天津保税区海关就新推出的18项海关监管服务创新制度措施进行了深入解读,并现场与有关企业进行互动问答。天津保税区海关关长杜春雷向北方网新媒体记者介绍:“天津海关是津、粤、闽三地自贸区中首个推出具体支持措施的直属海关,首批推出的18项创新制度措施内容丰富、可操作性强、惠及企业面广,将在发挥自贸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贸易便利化、支持新型业态发展和培育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企业代表认真聆听政策解读天津保税区海关在自贸区设立前就积极主动开展了多方面准备工作,结合天津实际,复制推广了11项上海自贸区创新制度,并对其中“区内自行运输”、“先入区后报关”等制度进行了“二次创新”;采取关企座谈会、调查问卷、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企业征集各方面一手建议200余条,积累了丰富的改革创新素材;以企业实际需求为依据,专门制定了支持高端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6条措施;强化海关内部管理,加大了对创新性制度措施的研究和攻关力度。
在自贸区“满月”期间,天津保税区海关共为企业办理“保税货物自行运输”业务194票,货值3632万美元,使货物流转时间节省一半,节省企业物流成本近30%;为16家企业办理“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业务2851票,节省企业提货时间90%,节约企业报关成本30%;共接受简化单证后的无纸通关报关单11297票,接受新版备案清单申报1000余票,为企业节省了近80%的通关时间;完成选择性征税业务25票,为企业节省税款成本12.34万元;监管境内外维修业务维修主体出区333个,货值1.18亿元;在欧洲贸易中心试点实施的保税展示交易制度,至今已累计完成销售额1000余万元。
宣讲会上,保税区海关相关负责人对18项创新制度措施的具体含义、适用条件、操作办法、预期效果等进行了进一步解读,据了解,这18项创新制度已经在天津自贸区内全面落地,其中部分创新制度是天津海关根据企业实际需求“量身打造”,对天津自贸区企业具有高度适用性。
杜春雷表示,天津保税区海关将继续按照自贸区建设的总体方向加强政策研究工作,坚持敞开大门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在落实创新制度措施、主动服务自贸区建设上狠下功夫,努力使海关各项创新举措落到实处、真正使广大企业收益。
据悉,此次宣讲会是天津港保税区系列自贸区政策宣讲会之一。保税区贸易发展局局长鲍健介绍,为使企业更好利用自贸区政策开展业务,保税区管委会组织召开了一系列自贸区政策解读宣讲会,详细解读自贸区总体方案和相关政策,目前已经举办了三场。今后,保税区还将会同商检、外汇等驻区机构,围绕各自主管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等,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陆续举办政策解读讲座。(北方网新媒体记者赵颖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