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官网4月5日刊发消息:天津聚焦关键环节释放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

09.04.2018  01:02

  天津聚焦扩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项目经费管理及自主权、下放科技成果“三权”、实行股权期权激励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有效举措,激发了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潜能和活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落实科技创新分配激励机制。2017年9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正式实施,天津市科委加大宣贯力度,召开了市级、区级各个层面、不同层次的政策宣讲会。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分配“三权”已完全下放给单位,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奖励比例不低于50%,且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情况,可以自主提高奖励和报酬比例且不受绩效工资总额限制,推动了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同时,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尽职免责,突出体现了宽容失败的理念,依法保障了广大科技人员的权益。2017年技术交易市场签订合同超过1.2万项,成交总金额超过650亿元。

  二是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科技人员的获得感。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的通知,集成了科技、财政、人力社保、国资、外事、编制等多个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围绕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加快转制科研院所改革步伐,有效提升科技人员获得感,改革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方式,营造识才爱才引才用才良好环境等提出了22项突破性政策措施。聚焦科技人员的权益这个核心,把发挥科技人员的创造性、激活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贯穿始终,通过体制机制改革特别是加大激励力度,增强科技人员的获得感,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政策出台近半年,社会反响热烈。

  三是深化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为科技人员“松绑减负”。天津市科委认真落实国家科技计划改革部署,修订《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科研诚信管理与科研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计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水平,切实提升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在提升全市综合竞争力中的支撑作用。印发《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改进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方式。天津市科委按照该办法要求,建立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率先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中,实行了绩效支出比例可达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60%的规定,得到了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广泛好评,解决了“经费花不了、课题组成员拿不到、承担单位也用不了”的不合理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