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进展情况

22.01.2016  18:47

4月21日挂牌以来,天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举全市之力推动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努力探索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途径、新模式,制度创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总体方案》任务完成一半。去年4月国务院《总体方案》发布后,天津市将《方案》内容分解成90项具体任务措施,逐条落实到分管副市长和职能部门,并建立了统计督查制度。截至2015年底,90项工作任务全部启动实施,其中45项已经完成,占任务总量的一半。

二是两批制度创新清单任务完成七成。天津自贸试验区挂牌之初,就推出了自主制度创新清单第一批122项任务,涉及政府职能转变、投资与贸易便利化、金融改革创新、要素集聚与流动等四个方面;去年10月,又推出了第二批制度创新清单,包括政府服务和监管创新、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等四个方面53项任务,两批清单合计共包含175项任务举措。经过全市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截至2015年底,175项制度创新举措有123项落地实施,占总量的70%,其余52项也得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三是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我们在积极推动制度创新的同时,认真开展已完成创新举措的总结评估工作,梳理汇总了一批在全国和京津冀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最佳创新实践案例。在商务部向国务院自贸试验区工作第二次部际联席会议提交的21项拟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中,天津自贸试验区有9项入选,占总量的43%,以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为依托的市场监管制度、京津冀区域检验检疫一体化新模式两项创新举措成功入选商务部评选的8个最佳实践案例。

随着一批又一批制度创新举措的落地实施,天津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环境不断完善,改革红利、开放红利初步显现。

一是在政府服务方面,实施了“一颗印章管审批”,三个片区全部建立了行政审批局,承接了241项市级审批权限,企业设立、贸易服务、资质资格等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自贸试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建立了综合受理单一窗口,实行审批全流程便利化服务,审批效率提高了75%;实施了企业设立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市“三证合一”基础上,率先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将涉税事项纳入联合审批,将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备案与企业设立合并受理,实现了企业设立“一照一码一章一票一备案”一天办结。建立了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实施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实现了基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市场监管,转变了政府监管方式,提高了监管效率。

二是投资贸易便利化方面,对外商投资实行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减少和取消了对外商投资者的准入限制,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实施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制,2015年,自贸试验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657家,95%通过备案设立;全市55%新增外商投资企业落户自贸试验区,44%实际到位外资,注册资金总额占全市外资注册资金总额的82%。2015年,自贸区企业新设境外企业机构61家,占全市的31%,中方投资额56.3亿美元,占全市的76%。建立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通过互联网公共服务窗口,一点登录,一次性递交满足口岸监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处理结果通过互联网反馈企业;实行免费报关,企业免交报关信息传输费,一年为进出口企业节省3000—4000万元。天津海关出台了三批29项通关便利化措施,实行了“保税货物自行运输”制度,企业货物流转时间节约50%,成本节约近30%;实施了“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制度,平均通关时间由原来的1—2天缩短到2个小时,节约报关成本70%。天津检验检疫局出台了三批24项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实行了检验检疫分线监督管理模式,一般货物“一线”只检疫不检验,最大限度放开,“二线”重点检验,管得住、放得快。海关、检验检疫的一系列便利化措施,大幅提高了口岸通关、通检效率。新型贸易业态蓬勃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现突破,天津成为全国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和综合试验区;保税展示交易、进口商品直营等业务顺利开展,民园保税展示交易中心、于家堡环球购、空港欧贸中心开业运营,进口商品直营中心达到22家;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全面展开,30家试点企业、5家试点平台正式开展平行汽车进口业务;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确定了34家退税商店,中国银行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提供24小时离境退税服务。

三是金融创新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也就是“金改30条”正式发布,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出台,启动了投融资便利化、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跨境使用改革试点。积极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开放,全国首批筹建的三家民营银行之一的天津金城银行运营良好,截至2015年底,自贸试验区各类金融机构超过110家。开展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跨国公司归集境内外汇资金48.8亿美元,实现境外放款2.8亿美元,为企业节省资金成本约1500万美元。租赁业创新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中国天津租赁平台、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开始筹建,实施了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等大型设备海关异地委托监管、融资租赁企业设立登记备案限时办结、允许融资租赁企业开展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允许收取外币租金等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租赁企业服务体系,截至去年底,自贸试验区各类租赁公司达到1500多家,集聚效应十分明显。

四是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到北京和河北举办了10场天津自贸试验区宣讲活动,解读相关政策,主动服务两地企业。推出了天津自贸试验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八项举措。在京冀地区设立了10个无水港,实施了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整体通关物流成本减少近30%。实行京津冀跨区域检验检疫“通报、通检、通放”和“进口直通、出口直放”一体化模式,通关时间平均每批货物节省0.5天,每标准箱为企业节约物流成本120元,口岸快速放行率达88%,口岸通关效率提升75%。目前,我们正在制定《天津自贸试验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方案》,将重点实施“1631”工程,即:建立“一个机制”,建议由国家商务部牵头,组织天津、北京、河北三省市,建立具体工作协商机制,开展天津自贸试验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顶层设计;实施“六个推动”,就是推动推动天津自贸试验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贸易便利化及贸易方式创新、金融开放创新经验在京津冀区域率先复制推广,与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开展对比试验、互补试验;促进“三个一体化”,就是促进通关服务和口岸物流一体化、金融服务和监管一体化、区域要素资源配置一体化;落实 “一批项目”,就是梳理整理出一批项目,以项目为抓手推动天津自贸试验区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五是在法治环境建设方面,出台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在国务院新设自贸试验区中,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法制保障。《条例》共8章58条,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营商环境等方面,为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和管理提供了保障和规范。此外,滨海新区法院设立了自贸试验区法庭,成立了自贸试验区国际仲裁中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对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发展的司法解释,发挥了司法裁判对金融创新的规范保障引领作用。建立了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执法体制,健全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维权援助机制,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

可以说,一年来天津自贸试验区为国家试验制度成效显著。但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在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方面,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我们还有差距,下一步的制度创新任务推进也将由易到难,改革将更多地面临啃硬骨头、涉深水区。天津自贸试验区将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全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深化、细化各项制度创新举措,扎扎实实抓好落地实施,切实提高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努力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工作,努力形成更多可以在全国复制推广的经验,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经验借鉴。